当事人 |
鄂尔多斯市炬恒商贸有限公司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贵阳绿洲苑新材料有限公司 ,中联国盛能源有限公司 ,威宁县聚源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中谊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苏0581民初13326号 |
案由 |
票据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联国盛能源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炬恒商贸有限公司、广州中谊贸易有限公司、威宁县聚源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贵阳绿洲苑新材料有限公司诉你们票据纠纷[(2021)苏0581民初13326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合议庭变更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