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罗成立, 重庆玖玖新能源有限公司 ,四川富士鑫电梯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渝0105民初30140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罗成立、四川富士鑫电梯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重庆玖玖新能源有限公司诉被告罗成立、四川富士鑫电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1)渝0105民初3014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文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答辩视为放弃答辩权利。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3月30日9时10分在江北区人民法院A楼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