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宝鸡市六维特种材料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江苏天沃综能清洁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陕0302民初3903号 |
案由 |
加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江苏天沃综能清洁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宝鸡市六维特种材料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与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本院已作出(2021)陕0302民初3903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判决。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