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白哲虎,第三人-金镛夫,KIMYONGBOO,金英好,KIMYOUNGOK, 三亚福泰银丰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琼02民初139号 |
案由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
公告人 |
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金镛夫(KIMYONGBOO)、金英好(KIMYOUNGOK):本院受理原告白哲虎、被告三亚福泰银丰实业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金镛夫(KIMYONGBOO)、金英好(KIMYOUNGOK)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裁判文书。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琼02民初1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被告三亚福泰银丰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助原告白哲虎将位于三亚市河西路在水一方(原臻锋广场)明居栋901房不动产权登记至白哲虎名下。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海南第二涉外民商事法庭(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金鸡岭路344号)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