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胡芳,侯艳菊,第三人-华硕, 格林大华期货有限公司 ,上海鑫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沪0115民初46845号 |
案由 |
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上海鑫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胡芳诉侯艳菊、第三人华硕、上海鑫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格林大华期货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沪0115民初468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金融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