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连德花, 福建福晟集团有限公司 ,郑州科德睿置业有限公司 ,中山市普力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淮安福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闽01民初3351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郑州科德睿置业有限公司、淮安福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连德花与被告中山市普力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郑州科德睿置业有限公司、淮安福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福晟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2021闽01民初3351号),现依法向你送达一审诉讼程序告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十分在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若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