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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鞠伟,隧道工程公司,第三人-, 武汉维利源实业有限公司武汉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隧道工程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内容
第三人武汉维利源实业有限公司:原告鞠伟与被告武汉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告武汉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隧道工程公司、第三人武汉维利源实业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第二办公区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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