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魏小波,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合肥强盛物流有限公司 ,江西台运鼎上物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江西台运鼎上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合肥强盛物流有限公司诉被告魏小波、江西台运鼎上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