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江苏通瑞环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中民国宏控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11民初304号 |
案由 |
追收未缴出资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中民国宏控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江苏通瑞环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中民国宏控股有限公司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苏11民初30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被告中民国宏控股有限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苏通瑞环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293498244元。案件受理费1509291元,由被告中民国宏控股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