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沈兴海, 南京紫竹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113民初5522号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沈兴海:本院受理原告南京紫竹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113民初552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