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陶华娟,李德洋,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德洋:本院受理原告陶华娟诉被告李德洋、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交通巡回法庭2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