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许种嘉,黄荣松,第三人-,陈俊杰,陈雪红,陈伟仁, 福建省漳州市东厦物资有限公司 ,漳州天利贸易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 ,福建省正和钢管有限公司 ,漳州市亿胜工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603民初1400号 |
案由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公告人 |
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伟仁,陈雪红:本院受理原告许种嘉与被告黄荣松、福建省漳州市东厦物资有限公司、第三人漳州市亿胜工贸有限公司、陈俊杰、陈雪红、陈伟仁、漳州天利贸易有限公司、福建省正和钢管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603民初14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