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陈国和,马艳芳, 福建世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305民初4711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国和、马艳芳:本院受理原告福建世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305民初471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陈国和、马艳芳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福建世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代为偿还的款项355470.61元并承担分别自垫付之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起诉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利息;二、陈国和、马艳芳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福建世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因本案支出的律师费30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