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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深圳市樟林科技有限公司霞浦县卢亮日用品经营部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闽09民初466号
案由
侵害商标权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霞浦县卢亮日用品经营部:本院受理深圳市樟林科技有限公司诉霞浦县卢亮日用品经营部、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9民初466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二〇二二年三月九日上午9时于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并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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