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刘辉蓉,刘欢,柯晨溦,缪春兰,阚玉娟,姚明霞, 成都威斯特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成都威斯特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川0108民初10144、10147、10148、10149、10150、10151号原告刘辉蓉、刘欢、柯晨溦、缪春兰、阚玉娟、姚明霞诉被告你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及答辩期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限届满之日起第1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开庭地点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