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宝鸡市陈仓区农村信用合作联杜,朱琳巧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陕0304民初788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朱琳巧:本院受理原告宝鸡市陈仓区农村信用合作联杜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陕0304民初7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