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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马翠玲,温春光,郭强,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中心支公司
公告类型
更正
案号
-
案由
保险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内容
本院于2021年6月24日刊登在人民法院报G60版原告为“马翠玲”、被告为“温春光、郭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中心支公司”的公告中,其中正文处的“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应更正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更正。
刊登日期
202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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