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广东顺信物流有限公司 ,云南高深橡胶有限公司 ,上海高深投资有限公司 ,昆明深联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昆明高联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18)桂72执18号,(2021)桂72执异12号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北海海事法院 |
内容 |
云南高深橡胶有限公司、昆明深联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昆明高联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上海高深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广东顺信物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云南高深橡胶有限公司多式联运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8)桂72执18号]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广东顺信物流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追加被执行人申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72执异12号案件的申请书、通知书、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举行公开听证会,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本院地址:广西北海市银海区上海路151号。 |
刊登日期 |
2022-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