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安徽善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瑞祥化工有限公司 ,张家港科贝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中山市裕源合成材料有限公司 ,江苏新胜合成材料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家港科贝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瑞祥化工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善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科贝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新胜合成材料有限公司、中山市裕源合成材料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因被告安徽善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1-0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