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朱某某,王某某,第三人-, 泰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新泰市佑德生物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山东泰山恒信开关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新能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山东省泰安市新泰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朱法磊、王洪美:本院受理原告新泰市佑德生物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诉你们及山东泰山恒信开关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新能源电力设备有限公司、第三人泰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