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王某某,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熟中心支公司 ,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苏0581民初17258号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平礼、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熟中心支公司诉被告王平礼、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1)苏0581民初17258号],原告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赔偿原告保险金373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出庭的,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