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南京立都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南京市溧水区晶桥镇邰村村民委员会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苏0117执751号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南京立都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南京市溧水区晶桥镇邰村村民委员会与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南京市溧水区晶桥镇邰村村民委员会依法申请评估拍卖你名下位于南京市溧水区晶桥镇邰村集体土地上的构筑物及苗木。现本院无法联系到本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7执751号执行裁定书(拍卖)及资产价值报告,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相关材料,逾期视为送达。如对上述公告内容有异议,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申请书,逾期未提出异议视为放弃权利,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
刊登日期 |
2021-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