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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某某, 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三亚分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公告人
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
内容
李某某:本院受理的原告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三亚分公司与被告李某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李某某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诉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5294.15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应付的物业服务费金额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四计算,从应付之日起计算至被告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1年6月30日为71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证据、应诉通知书、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诚信诉讼保证书及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转普)。提交答辩状期限为公告届满之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届满之日起15日内,逾期提交,则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在本院吉阳人民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
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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