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翁某某,林某,林某,宗某某,杨某某,杨某某,赵某某,赵某,崔某,赵某某,李某某,李某某,吴某某,袁某,普某某,赵某某,袁某某,杨某某,袁某,袁某,普某某,官某某,李某某,刘某某,黄某某,赵某某, 保山市烨煜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昌宁县盈丰镕石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雷沃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鲁0704民初2297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昌宁县盈丰镕石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翁绍鹏、林芳、林梅、宗相明、杨琴莲、杨桂仙、赵光敬、赵勇、崔菊、赵金国、李云菊、李进安、吴再琴、袁武、普映芹、赵春山、袁翠英、杨正海、袁燕、袁江、普映兰、官晓斌、李硕红、刘克飞、黄代仙:本院受理原告雷沃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们、保山市烨煜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赵春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 (2021)鲁0704民初229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2-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