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杨某,康某某,上海复客投资管理中心,第三人-,陆某, 博学乐教(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信息化服务热线有限公司 ,上海睿刻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复客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沪0115民初25660号,(2020)沪0115执2333号 |
案由 |
合伙企业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某、博学乐教(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睿刻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陆某:本院受理原告上海信息化服务热线有限公司与杨某、康某某、上海复客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博学乐教(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上海睿刻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陆某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沪0115民初256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追加被告杨某、康某某、上海复客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博学乐教(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为(2020)沪0115执2333号案件的被执行人并在各自未出资200万、50万、52.63万、52.63万本息范围内承担责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桥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