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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杨某,康某某,上海复客投资管理中心,第三人-,陆某, 博学乐教(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信息化服务热线有限公司上海睿刻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复客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沪0115民初25660号,(2020)沪0115执2333号
案由
合伙企业纠纷案件执行
公告人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内容
杨某、博学乐教(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睿刻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陆某:本院受理原告上海信息化服务热线有限公司与杨某、康某某、上海复客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博学乐教(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上海睿刻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陆某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沪0115民初256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追加被告杨某、康某某、上海复客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博学乐教(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为(2020)沪0115执2333号案件的被执行人并在各自未出资200万、50万、52.63万、52.63万本息范围内承担责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桥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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