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李某某, 广州市和兴隆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市和兴隆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厦门鑫春迅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2民终7076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广州市和兴隆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和兴隆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1)闽02民终7076号上诉人李某某与被上诉人厦门鑫春迅贸易有限公司、原审被告李某某、原审第三人广州市和兴隆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和兴隆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2-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