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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某某, 广州市和兴隆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和兴隆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厦门鑫春迅贸易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闽02民终7076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广州市和兴隆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和兴隆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1)闽02民终7076号上诉人李某某与被上诉人厦门鑫春迅贸易有限公司、原审被告李某某、原审第三人广州市和兴隆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和兴隆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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