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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某某,厦门美菜农产品有限公司, 广州市和兴隆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和兴隆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市鹭飞扬食品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闽02民终7376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厦门市和兴隆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和兴隆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1)闽02民终7376号上诉人李某某与被上诉人厦门美菜农产品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厦门市和兴隆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和兴隆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均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2民终73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618元,由李某某负担。审案件受理费,按一审判决执行。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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