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铜陵有色建安钢构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海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上海海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铜陵有色建安钢构有限责任公司诉上海海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现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2年3月21日下午15:10在本院本部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