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刘某某,刘某某,第三人-王某, 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沪0110民初8199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某:本院受理原告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诉被告刘某某、刘某某、第三人王某中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沪0110民初81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本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公告费560元,共计860元,由原告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