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韩某某, 上海西屋开关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沪0120民初16901号 |
案由 |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韩某某:本院受理原告上海西屋开关有限公司与被告韩某某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现址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沪0120民初169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