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魏某某, 杭州多技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公告人 |
杭州互联网法院 |
内容 |
魏某某: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多技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魏某某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8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2-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