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金建强,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义乌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509民初5209号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金建强: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诉你、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义乌支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509民初5209号民事判决书。你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