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郭某某, 福建中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9民初178号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郭某某: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中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郭某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2021)闽09民初178号上述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2-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