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第三人-, 重庆市交通设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重庆坤源船务有限公司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州中心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72民初393号 |
案由 |
海上、通海水域保险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武汉海事法院 |
内容 |
重庆坤源船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重庆市交通设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州中心支公司、第三人重庆坤源船务有限公司通海水域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72民初3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前述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