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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某某,杨某, 浙江来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临沂鑫程商贸有限公司上海岙卫花卉中心杭州沣鼎商贸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票据追索权纠纷
公告人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内容
浙江来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岙卫花卉中心、杭州沣鼎商贸有限公司、刘某某、杨某: 本院受理原告临沂鑫程商贸有限公司与你们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14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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