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徐某,张某,方某,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706民再21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方某: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原审被告)徐某、张某与被申请人(原审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原审被告方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706民再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