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叉河水泥分公司,李某某, 海南昌江鸿启实业有限公司 ,张家港科贝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国家能源集团乐东发电有限公司 ,海南昌江鸿启实业有限公司叉河水泥分公司 ,江山市合容建材经营部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琼9026民初2950号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公告人  | 
      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家港科贝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海南昌江鸿启实业有限公司叉河水泥分公司、海南昌江鸿启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国家能源集团乐东发电有限公司诉江山市合容建材经营部、李某某及你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琼9026民初2950号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诚信诉讼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整(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2-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