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罗某, 陕西天翔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陕0327民初1463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宝鸡市陇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罗某:本院受理原告陕西天翔建材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327民初1463号案件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开庭传票及保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29日8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