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王某,孔某某,第三人-, 陕西华山金生活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陕0112民初33980号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孔某某:本院受理原告王某诉你、、第三人陕西华山金生活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陕0112民初3398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张家堡法庭5号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