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韦某某,刘某某,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南湖支公司 ,福建圆通速递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闽02民终7732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某某:本院受理(2021)闽02民终7732号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南湖支公司与被上诉人韦某某、福建圆通速递有限公司、刘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以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干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按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2-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