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陈某某,蔡某某,蔡某某,谢某某,潘某某, 福建省诚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闽民再225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潘某某、蔡某某: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陈某某、蔡某某、蔡某某与被申请人谢某某、原审被告福建省诚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潘某某、蔡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民再225号传票。限你方自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于公告期限后的第3日上午9点(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