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王某某,娄某某,兴翔分公司,张某某,孙某某, 长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长春昌驰宏成混凝土有限公司 ,长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裕民分公司 ,长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兴翔分公司 ,吉林省第二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德惠市大原麯酒厂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吉0106民初1830号之一 |
案由 |
其他民事 |
公告人 |
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吉林省第二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王某某、德惠市大原麯酒厂(经营者娄某某)、长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兴翔分公司、张某某、孙某某:本院受理的原告长春昌驰宏成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吉林省第二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王某某、德惠市大原麯酒厂(经营者娄某某)、长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兴翔分公司、张某某、孙某某买卖纠纷一案现已裁定中止审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吉0106民初183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2-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