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徐某, 重庆融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徐某: 本院受理原告重庆融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起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提出以下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945.63元、公摊水电费23.58元;2、请求判令被告以欠付的物业费总额为基数自当月第15日起,按日千分之三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自被告完清欠费之日止(逾期违约金暂计算至2021年9月30日为389.28元);3、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将视为你放弃相应的权力。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