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重庆市翌辰光电有限公司 ,重庆市正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渝0108民初18063号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重庆市翌辰光电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市正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2021渝0108民初18063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17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2-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