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涂玉水,柳哲美,姜贞国,张造香,郝凤敏, 海南佳亿置业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昌支行 ,广州经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涂玉水、柳哲美、郝凤敏: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昌支行与被告海南佳亿置业有限公司、广州经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涂玉水、柳哲美、姜贞国、张造香、郝凤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诉状副本及证据、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诚信诉讼提示书及保证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2月6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9-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