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杭州绿风生态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市北碚区富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海口安煦贸易有限公司 ,重庆市聘曼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渝0104民初7138号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重庆市聘曼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海口安煦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市北碚区富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市聘曼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海口安煦贸易有限公司,杭州绿风生态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程序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联络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及(2021)渝0104民初7138号民事裁定书(转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的次日上午9时30分(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六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2-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