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中海华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破产文书 |
案号 |
(2020)苏0812破20-5号 |
案由 |
其他民事 |
公告人 |
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中海华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管理人依据2021年1月5日中海华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中海华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制定的《中海华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财产第二次分配方案》已于2021年12月17日经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2020)苏0812破20-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本管理人执行。根据《中海华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财产第二次分配方案》确定的分配步骤,中海华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财产实施两次分配,本次分配为最后分配,确定于2021年12月21日实施。最后分配的分配总额为人民币52,713,339.82元,其中建设工程优先债权95,041.63元;抵押债权12,769,993.22元;职工债权34,370,063.33元;社保费及税收债权5,478,241.64元。对本次分配前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以及本次分配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本次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提存的分配额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分配给其他债权人。中海华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
刊登日期 |
2021-12-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