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邱银, 广州市万鹏鞋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181民初2395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广州市万鹏鞋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邱银与被告广州市万鹏鞋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181民初23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邱银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26元,由邱银负担(已交纳)。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本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