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孙**,胡**,胡*, 江苏瑞浩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勃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沪0115民初102566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孙**(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江苏瑞浩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胡**(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胡*(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2021)沪0115民初102566号上海勃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孙**,江苏瑞浩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胡**,胡*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7日上午10时00分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杨源路218号西漕大楼第22调解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