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徐某某, 上海钰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三花颐景置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上海钰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三花颐景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徐某某诉上海钰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三花颐景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21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本部(上海市浦东新区丁香路611号)第11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28 |






